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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8年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

内容来源:江苏省经信委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752      更新时间:2018-03-05

苏中小科技〔2018〕101号


各设区市经信委、县(市)经信委(局):

为推进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,引导中小企业走“专精特新”发展道路,根据《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(2017-2020年)》,现就做好2018年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类别和条件

申报企业在江苏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。具体类别和条件如下:
   
(一)专精特新产品。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%以上,拥有2项发明(或实用新型)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,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,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。
   
(二)科技小巨人企业。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,或利税总额800万元及以上,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;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%以上,平均营业利润率10%以上;是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,生产技术、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,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%。
   
(三)“隐形冠军”企业。具有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双重特征,高度专注细分产品领域,市场占有率位居国际前三或国内第一。
   
(四)“隐形”小巨人企业。2010年(包括2010年)后成立的创业企业,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, 2020年企业销售收入预计达到5亿元及以上。

二、有关要求
   
(一)细分产品界定。填报的细分产品领域类别,原则上参考《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》8位代码填报,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。
   
(二)重点方向。专精特新产品,重点推荐“四基”产品和属于《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刚要》重点领域的产品;科技小巨人企业,重点推荐上市企业或上市后备企业,以及数字经济、共享经济等领域涌现出的新企业;“隐形”小巨人企业重点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、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。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。
   
(三)证明材料。除“隐形”小巨人企业外,申报企业应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。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。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三、组织实施
   (一)网上申报。企业可在省经信委网站登录“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申报系统”(
http://review.jssme.org.cn/)和“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系统”(含“隐形冠军”企业和“隐形”小巨人企业)(http://xjr.jssme.org.cn/),填报相关信息,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。
   (二)审核推荐。各设区市、县(市)经信(中小企业)部门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认真把关,提出初审意见,并在网上确认推荐企业。请各地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,并行文报省经信委。
   (三)评审认定。省经信委委托第三方组织,对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查,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。认定结果将在省经信委网站和相关媒体公示。

联系人: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史文剑、贾尹瑜

电话:025-86635069,025-82288076

邮箱:393337551@QQ.COM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 2018年2月8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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