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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7年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的通知

内容来源:江苏省经信委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911      更新时间:2017-06-22

  苏信息化办〔2017〕2号

省各有关单位,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:
  为加快推进智慧江苏建设,充分发掘并展示近年来我省信息化建设的成果,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,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水平,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17年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遴选评定工作,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申报主体和类别
  申报主体为县级以上行政部门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。对于合作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,应用单位可会同信息服务提供企业联合申报。
  申报类别包括省信息化示范(试点)工程、省信息消费示范(试点)工程和行业应用示范(试点)工程。
  二、申报条件和标准
  (一)申报省信息化示范(试点)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:
  1、围绕全省信息化发展的重点环节和关键业务,在社会领域提供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服务,在经济领域有力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。项目具有很强的创新性、引导性和代表性,建设应用成效显著,用户体验良好,对全省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信息化建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。
  2、纳入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意见、“十三五”智慧江苏建设发展规划或国家和省重点领域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。
  3、项目须有科学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,严格履行工程审批程序,实行法人负责、招投标、监理等项目管理制度,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体系健全。
  4、申报示范项目应已竣工验收,并已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,具有较大社会影响(有相关证明材料)。
  (二)申报省信息消费示范(试点)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:
  1、在信息产品、信息网络、信息服务等信息消费领域开展智慧创新应用,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及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  2、申报示范项目应已竣工验收,并已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,具有较大社会影响(有相关证明材料)。
  (三)申报行业应用示范(试点)工程由省各有关部门会同省信息化办共同制定遴选办法,另行组织实施。
  (四)所有申报项目均须符合的其他条件
  1、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发展应用模式和具有自身特色的推进保障机制,形成了本行业、本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解决方案。
  2、坚持需求主导、以用促建,坚持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集成应用,大力推进跨部门、跨层级、跨行业的集约化建设,实现建设管理集约化、应用系统平台化、资源利用社会化,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。
  3、注重融合创新和自主可控,具有一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,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。
  三、申报事项
  (一)省信息化示范(试点)工程和省信息消费示范(试点)工程的评选,由省信息化办组织实施。行业应用示范(试点)工程由省各有关部门会同省信息化办共同组织实施。
  (二)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(一式一份)及相应电子稿至所在地(市、县)信息化主管部门,初审通过后行文统一报送省信息化办。省属企业或单位报送申报材料至主管单位,初审通过后由主管单位统一行文向省信息化办申报。
  四、有关要求
  (一)请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省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,坚持规范操作,严格审查材料,确保项目的质量与真实,并对项目作出客观评价后推荐上报。
  (二)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《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申报表》(见附件)。请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省各有关单位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信息化办。
  (三)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格,可从省经信委网站(www.jseic.gov.cn)政策发布栏下载。
  联系人:金雷,联系电话:025-82288066(传真)
  电子邮箱:jseic_xxhb@126.com
  邮寄地址: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07室(210008)


  附件: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申报表


  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
  2017年6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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